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在出租该房屋前已办理妥当。出租后如有上述未处理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时间间隔]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责任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投资。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 水、电费;
2. 煤气费;
3. 电话费;
4. 物业管理费;
5. [其他费用];
6. [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的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续租提前时间]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续租答复提前时间]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4. 拖欠租金累计达[欠租月数]个月;
5.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7. [其他违约情况]。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终止通知提前时间]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的,一般应提前[通知时间]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登记备案时间]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违约金比例]%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滞纳金比例]%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