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承担其他义务。
抵押人的义务包括:
1、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约定使用借款;
4、及时通知贷款人对外提供担保或经营情况恶化的情况;
5、及时通知贷款人个人情况变更;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时及时报告贷款人并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毁损或灭失所得的赔偿应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承担其他义务。
贷款人的义务包括:
1、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保密借款人、抵押人的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
3、不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承担其他义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每笔借款的金额和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其他资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合同条款的变更需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一致,抵押人无需同意变更后的合同,仍需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时,需提前申请展期并经贷款人同意。展期后,借款利率将重新确定。
借款人违约责任包括:
1、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且未获准展期,需支付逾期利息;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需支付挤占挪用利息;
3、未按时清偿借款利息,需支付复利;
4、未履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5、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信用等级可能降低或取消;
6、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公布未及时还款的事实并督促还款。
贷款人违约责任包括:
1、未按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需支付违约金;
2、违规收取费用,借款人可投诉。
贷款人采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仍需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如仍有不足部分,贷款人可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账户中扣收借款。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本合同的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即使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合同纠纷可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持一份。
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均为贷款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