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日常工作和经营活动中,不得影响甲方的科研和生活环境,应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五条 续租
(一)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并与甲方商定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未提出续租意愿,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后带客户进入乙方所租房间内察看,并另行出租该房间。
第六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每年应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的租金,总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二)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支付保证金▁▁▁▁▁元。如在合同期间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时甲方将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付:每次期满前七日内支付下期租金。
(二)□分期付款:首期付款日期为年 月 日,支付 元整。剩余款项分别在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支付。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需按每日应付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间,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承担方式如下: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每月/每季度缴付。乙方需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的七日内支付本期费用。
(二)如乙方无法按时缴纳上述费用,需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催缴。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提供正常用水、用电和供暖。
(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负有安全责任,负责维修房屋的主体和框架。
(三)在合理事由和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紧急情况除外),甲方有权临时终止使用公共设施,并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不包括土建工程)。
如甲方在检查中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出租条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乙方需提供证明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在承租期间,乙方如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二)乙方需书面备案主营业务,并在主营业务变更后一个月内将变更情况告知甲方。
(三)从事农资经营、农业类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中,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ⅹⅹ信箱”,或者在邮政管理局开立的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关的信箱,并及时向出租方备案相关材料。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顾客提示牌,内容为“本公司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任何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必须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其下属单位的名称,侵害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誉权和知识产权。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地址中使用以上名称。
2. 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称。
3. 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以上名称。
4. 口头或默许使用以上名称。
5. 其他可能误导消费者以为乙方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下属企业有关的行为。
(五)乙方每年年检后一个月内,需向甲方提供年检合格证明文件备案。如年检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期为起租日至年检不合格日。
(六)如乙方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品,需提前向甲方报备并获得书面同意,同时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如乙方擅自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品(除可移动家具和装饰物外)属于甲方所有,自安装之日起。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和租赁物,并无需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同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
1. 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及其下属单位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2. 使用非签约公司正式名称经营承租场所。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承包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包括与第三方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