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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借款借条5篇
大小:18.37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7-31 11:46:21 11.65k 9.84k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为了经营需要,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利率

借款金额和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月利率的4倍,转换为日利率等于月利率除以30。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填写借款期限)。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第三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是每月偿还利息,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需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贷款人应将在公证处的委托书原件交还给借款人。

第四条 抵押担保

1、在本合同生效前,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交给贷款人。抵押期间,该权属文件原件由贷款人代为保管。

2、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评估费等。

3、在抵押担保期限内,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如对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优先权提出异议或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负责。

第五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携带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权利证书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1、本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有效、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如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已经部分或全部出租,保证将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书面告知抵押权人有关出租情况。

第七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以及出租、转让、赠予给任何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为如有可能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等价值的担保。

3、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抵押人应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按双方约定向第三人支付。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如抵押物遭受或可能遭受第三方侵害,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协助抵押权人保护抵押物不受侵害。

5、抵押期间,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后,贷款人应立即解除抵押登记并归还抵押人的权属证明。

第八条 违约及处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如数归还借款。

2、借款人的财产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占用、查封、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或丧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二、发生违约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利息和产生的费用。

2、优先从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受偿,实现抵押权。

3、通过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和处理抵押物的过程中所引起的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若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足以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如果借款人或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其他抵押权等情况隐瞒不报,需要赔偿不足部分的金额。

第九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费、保险费、公证(鉴证)费、登记费、保管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如到期不能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应承担贷款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国土局核收的房屋转让税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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