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进行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擅自转租、转让、借用房屋;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拖欠租金__个月。
2、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除应补交租金外,还需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借用房屋,需支付__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除需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需支付__元的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转租,需事先与甲方协商)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租赁期满后,乙方无法找到房屋,甲方需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相同。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相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具体情况可协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 附件
合同附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件随合同一起存档。
出租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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