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二章 出租房屋
第4条
4.1 甲方同意将按照双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图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租赁该房屋。该出租房屋与扩初设计一致,并且与本合同的条款一致。
4.2 如果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并且不改变实际使用面积,乙方同意接受这些更改。
4.3 出租房屋的装修和设备应根据甲方和建筑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议的标准说明(附件c)进行。乙方要求对附件c作出的任何改变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5条
5.1 双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建筑的建造能够在约定的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5.2 在“开张日期”之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任何发现的缺陷由甲方负责修复。
5.3 在“开张日期”的前几天,乙方可以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进行安装工作,但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6条 甲方应负责:
6.1 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和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6.2 提供乙方在安装防盗系统时所需的费用,但需要得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
6.3 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设施,并提供电讯设施。
6.4 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和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6.5 保持出租房屋和公共区域的良好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6.6 收取乙方的租金、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
6.7 禁止在建筑物内经营与乙方类似的商店。
6.8 在乙方提出需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第7条 乙方应负责:
7.1 按时支付租金、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相关费用。
7.2 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7.3 将出租房屋作为购物中心运营,并接待中外宾客。
7.4 自费安装可移动设备和家具,并自行购买相应的保险。
7.5 维护出租房屋的设备和卫生,并修复由乙方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坏。
7.6 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进行任何改动或张贴广告,但店名和店徽除外。
7.7 保护出租房屋,禁止带入或存放爆炸品、易燃物品或有毒物品。
7.8 不得安装可能引起噪音、振动或火灾的设备。
7.9 不得超负荷使用煤气和电器用具。
7.10 不得将出租房屋的其他部分用于其他用途。
7.11 安排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
7.12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
7.13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提供帮助。
第四章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费用
第8条
8.1 租赁期为年,双方可以协商延长租赁期限。
8.2 在租赁期内,双方应定期评估和讨论本合同的条款和执行情况,但修改合同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
第9条
9.1 租金总金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