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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通用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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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或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在五天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条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如果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提前向出借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够得到清偿,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日的逾期违约金计算,直至清偿完毕。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通知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第二十七条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7.1本合同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是双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7.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非诉讼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直接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7.3任何一方如有送达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当天书面通知对方。

27.4如果因为一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有误、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如果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或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被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27.5双方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已接收的方式进行送达,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7.6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是关于有效送达地址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独立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及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盖章):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市区

借款合同通用版2

编号:年号

贷款人(甲方):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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