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税费
甲乙双方约定月租金______元,乙方在每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没有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设备,及时修缮,确保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良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照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由乙方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乙方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需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协商决定。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时,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赔偿乙方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还需按照租金的______%计算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除约定租金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约定租金的______%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6.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需按照约定租金的______%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本合同签订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损毁或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