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______天。
2.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
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出租房屋。
4. 其他情况请详见合同。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______天。
2.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 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4.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
5.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6. 放任承租方上述行为。
7. 其他情况请详见合同。
合同还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出租代理期间,如果甲方或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如果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其他违约责任请详见合同。
以上是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共同履行。
房屋代理租赁合同5
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房屋租赁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的代收代付对象是由甲方代理出租的房屋租金。
第二条:乙方将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代理的房屋租金。租金账户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除了代理费和其他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租金给出租人,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时,应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甲方代理出租的房屋,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后的三天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和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将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载并盖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代付租金给出租人,并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付款信息。
第四条: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通过租金账户代收代付租金。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单,甲方根据清单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
第五条:甲方从租金账户提取代理费和其他延伸服务费用时,不得超过同期收入的10%。如果超过10%,甲方需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乙方核对无误后进行划转。
第六条:如果在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将房屋出租出去,甲方应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给出租人。
第七条: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应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承租人补交租金后,甲方可以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
第八条:甲方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时,需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银行审核后,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天内,在网上备案系统上进行相应变更或注销。如果未及时变更或注销造成纠纷,甲方需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租金账户计息。
第十一条:乙方详细记录租金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相应信息。
第十二条:在租金账户存续期间,如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租金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甲乙双方有义务出示证据证明租赁代理租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三条: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协会在监督检查租金账户资金划转情况时,甲乙双方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经银行和机构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服务费用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