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2.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无需承担任何损失: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转借房屋;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非主体结构;
(3) 损坏房屋,且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5) 在房屋内存放危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6) 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租赁物的收回
1.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2.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其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了需要及时补交外,每逾期一天还需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 如果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未按时归还房屋,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逾期前一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出租期间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在租赁期间,乙方有合法使用所租房屋及设施的权利。
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房屋,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影响市容的经营活动。
3. 在租赁期间,乙方需遵守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和保卫等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需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管理。
4. 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的营业执照、债权债务不负责。租赁期间的运转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收、工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如发生政府征收未列出的与使用房屋有关费用,乙方需承担。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 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因国家、市政府及公共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双方也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来解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包括吸顶式美的空调、二楼卫生间马桶以及三层的装修。
2. 目前的水表、电表和煤气表读数如下:(具体填写)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