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出售该房屋产权的,在等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内将该房屋的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用于正常经营。
5、乙方转让第三方经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经营的。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相关经济补偿。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该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原始结构。
(2)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 拖欠房租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
(6)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判断的,应于10天内向对方说明具体情况。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X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当年的年租金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额外支付乙方房屋装修费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装修的所有支出证明(收据或发票)。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没收押金未使用的租金部分。
(1) 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 拖欠房租累计达X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X%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当年总租金的X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X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战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如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当地仲裁机构裁决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