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座落:
2. 房屋类型:
3. 房屋结构:
4. 建筑面积:
5.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6.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7. 房屋评估价值:
8. 房屋交易价值: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必须用于乙方与售房人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所购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即乙方所购房屋价款的百分之几。
第五条 价款期限
借款总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共几年几个月,分期归还。
第六条 借款利率
1.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执行。
2. 借款利息按月计算,每月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
3. 借款期限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新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借款划拨
在办妥本合同的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借款金额划入乙方在甲方处的存款账户;甲方同时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委托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划入售房人在甲方处的存款账户。
丙方同意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和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作为全权代理人,保证为乙方办理产权证和抵押登记。在丙方与甲、乙两方签署《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并取得房地产卖契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借款金额划入丙方在甲方处的专用账户;丙方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划入售房人在甲方处的存款账户。
第八条 借款偿还
1. 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偿还甲方贷款本息。
2.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一同清偿。
3. 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以每个月为一个还款期,每月的某日为乙方的还款日,首期还款发生的次月的某日。
4. 乙方在获得甲方贷款之前必须在甲方处开立存款账户或办理银行卡,每个还款日前,乙方应在该存款账户内存入不少于一期应还借款本息的款项。甲方于每个还款日直接从该存款账户中划收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款项。如果款项不足扣划时,甲方给乙方一定的宽限期,期满帐户存款仍不足扣划时,则该期应还贷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
提前还款:
乙方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 乙方可在每期还款日之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借款。
2. 乙方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的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 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借款余额以及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利息随本清,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还。
4. 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后,可以调整还款计划,即还款期限缩短,每期还款额不变或还款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选择期限缩短的,按调整后总的借款期限确定利率计收利息。
5. 若乙方提前偿还全部欠款而此合同项下的借款尚在阶段性保证期内,丙方的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逾期还款:
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偿还:
1. 乙方在存款账户内存足款项,由甲方在下一个还款日扣收。但在存款日至划款日之前,甲方仍向乙方计收逾期利息及其复利。
2. 乙方到甲方的信贷部门领取欠款清单,再凭欠款清单到营业柜台交付现金,从交付欠款之日起,停止计收逾期利息及其复利。
乙方、丙方及售房方在购房合同及其他约定项下就购房事宜发生任何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按期偿付和保证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