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
房屋情况:面积:平方米,结构:毛坯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若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且甲方没有异议,本合同将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三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每月元,每年元。合同生效后第一年租金保持不变,自第二年起,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具体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并以甲方收据或银行记录为凭证。
第四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民币作为订金。甲方不得将房屋再次出租给第三方。合同生效之日,订金自动转为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二)合同期满后,若租金没有欠缴,房屋没有损坏、下水道没有堵塞、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专项维修基金费、水电费已交清且没有违约行为,保证金将全额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与房屋相关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如下:
(一)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专项维修基金费、数字电视使用费、宽带费等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专项维修基金费、水电费等的收取方式:合同签署之日,甲方预收乙方20xx年的费用。合同到期时,以物业管理公司或网络电视公司提供的费用收据为准,按实际使用量计算,多退少补。
(三)乙方若需进行装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房屋给乙方,并移交房门钥匙及门禁卡,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返还给甲方。乙方自行增添的新物品、装饰、装修等,处理方法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乙方进行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间,若甲方转让该房屋,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间,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本合同对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未到租赁期限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按一年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
(三)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支付或按约定支付租金达到15天。
2、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