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其他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
2.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 负责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和相关手续。
4. 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对于因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
5. 在合同期内,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元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6. 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7. 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由房租扣除。
乙方:
1. 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和办公。
2. 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 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定金,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租金人民币元付给甲方。
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的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他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的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若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为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的风险责任。
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或中断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天,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