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电子版7
使用说明
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是提供给租赁双方当事人作为参考的,条款是供双方约定采用的。如果合同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
合同中的【 】内容是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选择的划除。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核实身份,并且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提供该租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租赁的房屋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如果承租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或者承租的集体宿舍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4平方米,将不予办理登记备案。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增加同住人,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人。
在居住房屋租赁中,如果承租人没有本市户籍,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记载后,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在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了用于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给承租人。
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缴纳登记备案费,标准为每件50元。但是,如果承租人没有本市户籍,只需缴纳每件20元。办理租赁信息记载则不收费。
本合同文本可以从市或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农场系统受理处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购买。双方当事人在使用本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各条款内容。
如果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租赁当事人应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及时通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便物业管理企业了解房屋使用情况,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住所:邮编: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省(市)/地区: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址):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住所(址):邮编: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结构为,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电子版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房屋租赁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沈阳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类型为:楼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平房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