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年,从第一笔提款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提款或开立信用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提供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投资证明;
(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文件,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和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计划投入使用或到账;
(6)没有违约行为;
(7)其他:
3.2 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照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
年
季
月
3.3 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_______借款方办理提款时,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360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_________承诺费:
如果借款方未按照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_________管理费:
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以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按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_______借款应在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果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如果未支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果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利息、费用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_______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借款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个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