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物业的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
3.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故意或损毁该物业及其设施,需负责修缮和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乙方使用该物业不当,造成经济损失,亦由乙方负责。
4. 禁止在物业内进行以下行为:
- 带入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或进行有害于物业安全的行为;
- 对甲方或其他租户造成损害,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行为;
-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通知义务
当甲乙双方的姓名、商号、地址、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发生变更时,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如果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解除本房屋租赁合同(押金不予退还)。如果该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需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乙方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公摊费及其他债务超过七天未支付;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租赁用途;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5. 乙方的行为严重干扰其他租户(业主)的生活,且得到租户(业主)强烈反映;
6. 乙方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或失踪;
7. 乙方有明显的失信或欺诈行为;
8. 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活动(如传销活动);
9. 如果甲方出现上述第3、4或第7项行为,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四条:租赁场所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物品清空,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收回。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附则
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核对后归还给乙方)。如果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填写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填写日期)年(签字)月(签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