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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房屋的装修
4.1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物品。
4.2乙方可以自行装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装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装修,甲乙双方需要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签订补充协议。
4.3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物品等,这些物品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处置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变卖或无偿赠送给甲方。
4.4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物品等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第五条:房屋的交接
5.1甲方应在起租日之前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将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在验收甲方交付的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后,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交接完毕。
5.2租赁期届满后,如果乙方不继续租赁房屋,甲方将提供[ ]天的宽限期(从租赁期届满之日开始算),供乙方搬迁物品和设备。
5.3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第六条的“管理维修公约”中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使用和维护
6.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附件五,“公约”)。如果公约与本合同正文有冲突,以本合同正文为准。有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和相邻承租人之间的协调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6.2甲方应在租赁期内及时维修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并承担维修费用。如果甲方未能及时履行维修义务,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这种影响持续[ ]天或以上,并且影响了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还需要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3房屋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和养护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6.4乙方对房屋造成的非自然损耗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有责任进行维修和恢复。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和履行过程中,拥有房屋的持续、合法、完整和有效的所有权,没有任何第三方对房屋主张权利。
7.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房屋没有任何抵押、查封情况。如果房屋在租赁期内被抵押、查封,甲方需要提前告知乙方。如果这种情况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还需要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甲方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装修标准交付房屋。
7.4甲方承诺和保证房屋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能正常供应,通讯设施能正常接通。甲方还需要确保热力、空调等系统、防火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和正常运行,并负责维修保养这些设施。
7.5甲方会定期检查和维修房屋的整体结构、墙壁、屋顶、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和设施,确保这些公共区域和设施能正常使用。如果出现故障,甲方需要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派人修复(除非是其他租户或使用人负责的事项)。如果这种故障影响了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并且这种影响持续[ ]天或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6如果在租赁期内发生征地、拆迁事件或其他政府行为,双方需要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根据各自的产权进行理赔。甲方还需要提前告知乙方,并维护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7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
7.8甲方需要自行承担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房屋。
8.2如果乙方不当使用公共区域或损坏公共设施,乙方需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改正或进行相关维修。
8.3乙方需要按时支付房屋租金。
第九条:合同主体的变更
9.1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在租赁期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甲方需要事先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并明确告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与房屋的租赁、本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内容等事项。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的新所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责任。
9.2租赁期内,如果乙方的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分立、合并等),乙方权利义务继受主体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租赁房屋。
9.3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将房屋分租、转租或转借给其任何下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等)或其他关联公司,并要求该单位将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双方一致确认,上述分租、转租或转借行为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甲方和乙方仍然根据本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0.1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