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合同;
4.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5.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 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如果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其他抵押权等情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 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息;
3. 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 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 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已依法登记;
2.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