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在租赁期间需要承担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与居住相关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需要结清所有费用。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保证金将作为房租抵扣。
五、租赁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决定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除土地费和大修费外,乙方需要承担租用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七、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乙方也不能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应协助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如果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