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借款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逾期按月利率%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是到期一次性结清本息。即年月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和监督,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果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罚息。
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取本息,如违约应与借款方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