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城市简单个人房屋租赁合同8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海口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为某平方米。
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某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为某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为某姓名(或某名称),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如果是居住用途,居住人数不超过某人。
如果租赁用途是居住,甲方应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到房屋所在地社区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果有多人居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居住人员情况,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居住人员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2天内通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如果有境外人员居住,甲方(或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如果租赁用途是非居住,甲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共计某年个月。甲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应在《房屋交割清单》上签字盖章并交付房门钥匙,交付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如果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提前某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为每月(或每季度/半年/年)某金额,租金总计为某金额。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某金额。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某日、某日、某日。
押金为某金额。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在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或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遵守国家、海口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某日内进行维修。如果甲方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转租房屋部分或全部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对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某日。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超过某日。
2.欠缴各项费用达到某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