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风险;
5、甲方发现乙方在借款前提供的材料或陈述存在虚假情况;
6、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乙方逾期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情况存在虚假;
7、乙方不配合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了解乙方公司、项目经营管理、财务报表、资金往来明细、银行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流水、个人及家庭财产等情况不予以配合或进行阻挠;
8、借款期限内担保物或者保证人出现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者不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乙方又不能提供新的担保物或者保证人;
9、乙方存在其他可以引起甲方对其资金用途、还款能力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还本付息(利息按已经实际发生计算)。如果乙方逾期未还清本金或者未付清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计算,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
九、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签订期间获得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申请仲裁,且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仲裁,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期限等程序方面规定的约束。
十一、特别约定
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债务或主张其他权利时,乙方、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十二、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作为本次乙方借款的担保,并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再另行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1、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以产权证号为的房屋作为抵押,向甲方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就抵押事项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3、由担保公司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人与债权人就担保方式及其他事项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二)担保情形包括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依约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以及其他乙方应当还本付息的情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差旅费、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三)借款合同由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担保责任解除。甲方应积极配合担保方办理担保解除手续。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5日内担保解除手续没有办结,担保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借款金额2‰/日的违约金。
十三、通知和送达
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以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约定以下地址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未书面通知,其他各方按以下地址发出文件即视为送达: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
丙方地址:;电话:
十四、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十五、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份用于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甲方(签字及捺大拇指印)
乙方(签字及捺大拇指印)
丙方(签字及捺大拇指印)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2
甲方为贷款方(质押权人),乙方为借款方(质押人)。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了以下合同: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作为质押物,交给甲方。质押后的车辆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需要提供汽车相关的文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等。
③乙方应将质押车辆内的所有物品清理干净,如果有未清理的物品,将视为乙方放弃对其所有权。
④甲乙双方需要对质押车辆的外观状况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