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需赔偿______元;
2. 如果租赁双方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条款,违约方需赔偿对方______元;
3. 如果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除需补交欠租外,还需按照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如果甲方收取除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5. 如果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要求停止转让行为,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如果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需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仍有权终止合同。
对于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 如果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损毁或导致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导致甲乙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果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