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借款用途:
3. 借款和还款期限:
a. 借款和还款期限详见下表。如表格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也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b. 借款金额和借款日期如与放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放款凭证为准(还款日期相应顺延)。放款凭证也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 乙方提前还款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利息计算方式:
a. 利息从甲方实际转出贷款的当天开始计算。
b.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月利率为。
c. 利息的结算方式如下: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下的贷款:
1. 每次提款时,乙方需填写完整相关借款凭证,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则乙方需按照贷款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或保险手续,并且该担保或保险需持续有效。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按时提供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和信息。
2.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前提下,按时向乙方发放贷款。
3. 根据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其他乙方应付费用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任何账户中划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和使用贷款。
2. 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并需延期,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天前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合同。
3. 按时支付应付利息。
4.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挤占或挪用贷款。
5. 按月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财务活动和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有任何可能影响甲方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乙方不得采取相关行为。
7. 如果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危险或可能对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项发生,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经济状况恶化等,乙方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还款措施。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方抵押、质押,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 乙方不得转移财产或擅自赠与、处置财产,以逃避对甲方的债务。
10. 在借款期间,如乙方的住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如果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经营亏损,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7天内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 乙方应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违约责任:
1.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前提下,甲方未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与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至12款中的任一款,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至12款中的任一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即人民币万元整。
3. 如果乙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并对逾期借款收取罚息。罚息标准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50%,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同样标准计收复利。
4.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乙方违约使用的借款按违约使用天数计收罚息。罚息标准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50%,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同样标准计收复利。
5.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人如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并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按第4款约定计收罚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采取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实现债权,乙方应承担甲方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以及评估、公证、勘验、拍卖、调查、鉴定、差旅费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借款担保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编号为的文件。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