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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条4
甲方(贷款人)和乙方(借款人)经过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提供:
1. 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元);
2. 甲方应在签订协议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下:
-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甲方汇款当天即履行贷款人的义务,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条。
二、借款用途:
所借款项全额用于经营煤矿开采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其他违法事项。
三、借款利息:
1. 借款利率按月计算;
2. 从甲方将借款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次日起开始计息;
3. 每月的前五日内支付上月利息。
四、借款期限:
1. 借款期限不固定;
2. 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归还借款及欠付利息,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五、双方声明与保证:
1. 乙方声明在协商过程中没有欺瞒行为;
2. 乙方保证所借款项全部合法地用于约定用途,并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3. 甲方保证按时提供借款给乙方。
六、通知:
1. 双方保证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如有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无法通知的后果;
2.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按照留下的联系地址和方式用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送达。
七、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无法按时提供借款,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2. 如乙方不按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借款,需支付罚息,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合同签订时间:
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条5
甲方:企业需要借款,向乙方借了一笔钱,作为抵押物,甲方把贵州省仁怀市赵汝良煤矿的股权转让所得股份作为抵押。甲乙双方经过公平公正的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借款金额: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金额);
2、借款期限:从(日期)到(日期);
3、借款用途:甲方用于仁怀赵汝良煤矿的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
4、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每月底支付乙方借款的月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