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还款计划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word电子版4
甲方(贷款人)和乙方(借款人)经过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提供:
1. 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元);
2. 甲方应在签订协议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下:
-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甲方汇款当天即履行贷款人的义务,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条。
二、借款用途:
所借款项全额用于经营煤矿开采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其他违法事项。
三、借款利息:
1. 借款利率按月计算;
2. 从甲方将借款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次日起开始计息;
3. 每月的前五日内支付上月利息。
四、借款期限:
1. 借款期限不固定;
2. 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归还借款及欠付利息,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五、双方声明与保证:
1. 乙方声明在协商过程中没有欺瞒行为;
2. 乙方保证所借款项全部合法地用于约定用途,并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3. 甲方保证按时提供借款给乙方。
六、通知:
1. 双方保证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如有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无法通知的后果;
2.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按照留下的联系地址和方式用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送达。
七、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无法按时提供借款,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2. 如乙方不按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借款,需支付罚息,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