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因特定原因再次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的借款表现良好,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月日全额偿还借款及利息。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借款。如逾期未还清,每逾期一天,将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将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时,上述借款已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并不再需要额外的凭据。
五、为了便于双方的联系和通知,双方约定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如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在变更后的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未通知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法院裁决。
七、解决本协议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