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有权催讨、提前解除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
2、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和合法性发生争议,由甲方自行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借款用于合法用途,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
3、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三)丙方的义务
1、丙方占管抵押物,并在占管期间保持抵押物的完好,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导致价值减损。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2、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是完全、有效、合法的所有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3、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丙方应充分合理说明抵押物的瑕疵。
4、丙方保证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5、丙方保证抵押物没有任何限制。
6、丙方保证抵押物未被法律查封、扣押或监管。
7、如果抵押物已经部分或全部出租,丙方承诺将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书面告知甲方有关出租情况。
8、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法与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优先受偿的价款。
9、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丙方作为抵押方,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两年内。
五、抵押担保物情况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万元,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双方确认权利价值为1000万元。双方需在到达州市公证处办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为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预售许可证号:。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约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应支付/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
(二)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催告仍不纠正,或者乙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丧失偿债能力的,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自乙方违约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提前履行借款合同,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讨费用和相关费用(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
七、其他约定
若乙方到期无法按时偿还借款,丙方全体股东愿意将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的直接抵偿借款本息,不结算差价。
八、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乙方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和执行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
签署: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20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