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的装修装饰方案,乙方经过两次修改后仍不能通过甲方的审核同意,本合同即告终止。
8.4 如果乙方需要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广告牌(门头除外),甲方应在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5 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解除租赁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但可移动的道具、灯饰、门头等可由乙方取走,但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的结构造成破坏,以保持房屋的完整性。
9. 出租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9.1 在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对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9.2 在租赁期间,如果因为租赁房屋设定的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使得乙方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9.3 如果乙方需要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转租、转借该租赁房屋。
9.4 如果甲方出售租赁房屋,应在不少于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回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权。
10. 合同的解除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10.3 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3.1 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超过30日,或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并经乙方催告后,在15日内仍未交付。
10.3.2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实现租赁目的。
10.3.3 甲方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或人身安全。
10.3.4 甲方对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并未告知乙方。
10.3.5 甲方不履行法律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10.3.6 因租赁房屋相邻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10.3.7 租赁房屋使用条件发生变化,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超过30日。
10.4 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1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10.4.2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
10.4.3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租赁房屋主体结构。
10.4.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分租租赁房屋。
10.4.5 乙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经营。
10.4.6 乙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10.5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1. 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11.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11.3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11.4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2. 违约责任
12.1 如果甲方出现本合同第10.3条约定的情形之一,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项下6个月的租金总额。
12.2 如果乙方出现本合同第10.4条约定的情形之一,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项下6个月的租金总额。
12.3 如果甲方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要提前退租,应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项下3个月的租金总额。甲方除此之外,还应退还收取的未到期租金。
12.4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1条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项下6个月的租金总额。
12.5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营业损失、人身和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营业损失的计算标准为:甲方未履行义务之前乙方的3个月营业额的月平均值乘以甲方未履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月数。
12.6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期租金万分之五的迟延履约金,但因甲方不能提供合法发票的情况除外。
12.7 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未及时返还房屋,应按照合同约定当期的日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实际拖延天数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