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负责安装水电表,乙方进行装修或增加用途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和电费按表收费,乙方不得拖欠。
- 每半年甲方有权对房屋和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报告任何问题,以保障乙方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违反操作规定并导致事故发生时,乙方应负责解决。
- 乙方每月需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用,收费标准与居民相同。
- 乙方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和社会费用,包括治安、卫生、门前三包、垃圾清理等,以及经营所需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甲方不承担责任。
5. 合同变更和解除:
- 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仍需出租房屋,乙方有优先权。
- 乙方要求变更合同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
- 如果合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执行合同,合同应无条件解除,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 违约责任: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和设施,需支付违约金。
- 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转让给他人经营,违约视同处理。
- 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除补交外还需支付违约金。
7. 争议解决: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中的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进行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8. 其他约定: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的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章生效。
房屋租赁合同最新标准版范本6
使用说明
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是提供给租赁双方当事人作为参考的,条款是供双方约定采用的。如果合同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
合同中的【 】内容是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选择的划除。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核实身份,并且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提供该租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租赁的房屋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如果承租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或者承租的集体宿舍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4平方米,将不予办理登记备案。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增加同住人,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人。
在居住房屋租赁中,如果承租人没有本市户籍,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记载后,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在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了用于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给承租人。
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缴纳登记备案费,标准为每件50元。但是,如果承租人没有本市户籍,只需缴纳每件20元。办理租赁信息记载则不收费。
本合同文本可以从市或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农场系统受理处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购买。双方当事人在使用本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各条款内容。
如果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租赁当事人应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及时通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便物业管理企业了解房屋使用情况,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住所:邮编: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省(市)/地区: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址):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住所(址):邮编: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