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同时甲方将扣除押金;
4、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有权将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及剩余房租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押金。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共同认可,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 钥匙____把;
(2) 床铺____张;
(3) 柜子____个;
(4) 空调____台;
(5) 热水器____台;
(6) 桌子____张;
(7) 凳子_____张;
(8)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如数将以上物品交予甲方。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 水表现为: 度;
(2) 电表现为: 度;
(3) 煤气表现为: 度;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欠费用加纳齐全,并得到甲方认可。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住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文6
甲方: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六安市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宾阳小区---春申佳苑28号楼3单元505室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月份个月。
二、单间房屋月租金为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季度/年)初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度/年)租金XX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消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需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如果未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报案、起诉。租赁结束时,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四、乙方同意预交XX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单间房屋租赁期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一个月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租房期间,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线漏电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应的必备简单生活设备,在房租费按时交纳的前提下,由甲方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