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名下的日产小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女方所有,无需补偿男方。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在符合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后的7天内,男方应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承担。
2.双方名下的龙卡小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车辆出售后,双方平分售车款净值。
五、金融资产的处理。
男方名下没有基金,女方名下有价值17万元的基金。女方持有的基金不变,无需补偿男方。
六、其他资产的处理。
男方持有某某古玩瓷器,女方持有某某名家书画,各自持有的藏品不变,互不需要补偿。
七、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产生债权债务。如果离婚后发现有隐瞒债权的,隐瞒的债权归对方所有。如果离婚后发现有债务,该债务由负债方负责清偿。
八、款项合计和支付。
根据本协议中涉及的各项补偿和补助款项,男方应向女方支付人民币68.5万元。此款应在离婚登记办理之日起的7天内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和首饰归各自所有。
2.离婚后,如果需要迁移户口,对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人民币8万元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4.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没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情况。如果发现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发现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有伪造债务的,应按伪造债务金额赔偿对方。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和情感。不得攻击、侮辱对方的人格,尊重对方的恋爱、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不得向他人泄露对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诋毁或损害对方的名誉。
6.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在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都应自觉遵守,不得反悔或违约,也不得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7.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处理内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男方和女方各自保留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保留一份。
8.如果在协议生效后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名):_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