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租赁合同到期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无息退还押金给乙方。
4、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和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自行支付。
第四条 房屋修缮和装饰
1、房屋修缮是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定期检查出租屋及其设施,及时修缮,确保不漏水、不淹水,并保证供水、排水和照明设备正常运行,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
2、甲方在对房屋进行修缮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积极配合,乙方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需自行维修保养人为损坏的部分和增加的设施/设备。
4、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饰。装饰的规模、范围、工艺和用料需要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合同到期后,可拆卸的装修物归乙方所有,不可拆卸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
5、如果因为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需要乙方组织维修,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条 产权保证
1、如果在租赁期内,甲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应确保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仍然有效。
2、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出租权。如果因为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房屋被拍卖、查封、扣押或者甲方无法履行合法权利等情况,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的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的押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应按照日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天数计算)。如果超过15天还未交付房屋,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预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押金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除了需要补交欠租外,还需按照日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甲方违反了这个规定,应退还乙方预付的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的押金。如果乙方违反了这个约定,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4、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5、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甲方应同意,但乙方需要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如果房屋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灭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果因为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导致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如果因为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租金将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如果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将按照该地址送达。如果任何一方变更了联系方式,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需承担因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