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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郑州 区 街道办事处 小区 号楼。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室,户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以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和结算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租金到期后,如果乙方继续租赁,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果继续使用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商定。
租金到期后,如果甲方要收回房屋,应提前 日向乙方提出口头说明,以便乙方提前找到其他住处。
第三条 租金
租金:¥ 元/月,(人民币大写: )。租金每个月一交,乙方用现金一次性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未列出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提高房租。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进入房屋。如需要进入,必须经乙方同意。
第四条 房屋维护和维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郑州市的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10天内进行维修。如果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应相应退还部分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五条 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房屋。
甲方继续出租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出租权。
第六条 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三天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责任,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超过十天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