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汤
女方:张
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
双方同意离婚。
二、子女监护、抚养
双方共同生育的儿子汤(出生日期:20--年10月12日)由女方监护,并与女方一起生活。男方同意每月支付女方1400元抚养费,直到儿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男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8400元生活费给儿子,并每年2月28日前支付8400元,每年8月30日前支付8400元。男方可以直接支付给女方或者汇入女方的中国邮政储蓄账户。每次支付需要由女方提供收据或汇款单作为依据。如果男方有一期迟延或未支付,将视为全部到期,男方需要一次性支付所有的子女抚养费。
此外,男方将支付儿子全部的学费,每个学期支付给女方办理。
三、夫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
1.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的加工厂全部财产归男方所有,所有债权债务也由男方享有或承担。
2. 双方确认夫妻没有其他财产或债权债务,如果有隐瞒,责任自负。
3. 男方同意向女方支付40万元补偿金。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12万元,于20--年12月30日前支付8万元,于20--年12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年12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年12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年12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年12月30日前支付4万元。每次支付都需要以现金支付。如果一期逾期不支付,除了应加计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外,还应视为全部到期,男方需要一次性支付所有的补偿费用。
四、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10万元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宿松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在男女双方签字并一同提交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保存一份。
男方:
地址:
女方:
地址:
签订日期:
离婚协议书离婚范本5
男方张某,男,汉族,出生日期不详,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不详。
女方王某,女,汉族,出生日期不详,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不详。
男方周某与女方吕某于不详年月认识,于不详年月日在不详登记结婚,婚后于不详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不详。因不详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不详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不详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不详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不详元,双方各分一半,为不详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不详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不详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不详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不详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不详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不详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