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方在离婚后每周可以探望儿子和女儿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并于当天晚上22点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处。每年假期时,女方可以与儿子和女儿一起居住和玩耍一周。对于临时或春节等节假日的探望,女方可以提前与男方协商,并按照协商结果另行安排。当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随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3、男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并带小孩一起玩耍,不得设置任何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探望达到三次以上,小孩的抚养权将转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并由男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4、如果离婚后男方对儿子或女儿有虐待等行为,或者男方经济状况恶化导致抚养儿子和女儿的生活困难,抚养权将转由女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期间所购买的家具、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全权处置。
3、债权与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婚姻期间各自产生的借款及其他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果因各自的债务造成对方损失,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四、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将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以上协议事项,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