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乙方不需要承担因房屋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和共用部位,并协助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
8.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权监督乙方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8.3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果该房屋发生转让,甲方会及时通知乙方,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的租金和保证金。
8.5在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的责任导致退租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或附属物归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甲方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的实际费用。
8.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给甲方。
9.2在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9.3乙方需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以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9.4如果乙方对房屋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需承担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9.5当甲方或房屋管理公司对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需要积极配合。
9.6在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时,乙方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和安全的原则处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7负责进行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果由于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乙方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9.8承担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9.8.1乙方需要承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和维护费用。
9.8.2乙方需要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
9.9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需要搬走自己的物品并完成房屋清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0.2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①擅自转租、分租或转借房屋;
②在房屋上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③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10.3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1.1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一天,乙方需要按应缴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如果乙方拖欠租金超过7天(含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追收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如果乙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本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行为,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1.4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2.1在双方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的情况下,双方免责。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证明得到确认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