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借款合同电子版5
编号:XXXXX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债务人: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乙方同意为丙方向债权人申请期限为X年、金额为X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为保障乙方能够在代偿丙方债务后实现担保债权,甲方同意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 乙方是指接受甲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 甲方是指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 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 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第二条抵押标的:
甲方将以下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 抵押物名称:
2. 抵押物数量:
3. 机动车牌:
4.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5. 车辆识别代号:
6. 其他:机动车所有人
第三条抵押物事项:
1. 抵押物是甲方提供的财产,用于为乙方设定反担保抵押,包括该财产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 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XXXX元。该价值仅作为抵押登记使用,不作为乙方对抵押物处置的估价依据,也不限制乙方行使抵押权。
3. 如果本合同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处置,乙方的抵押权将自动转移到甲方同类同价值的抵押物上。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反担保范围包括《委托保证合同》下乙方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以及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在追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 甲方保证拥有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
2. 甲方保证提供的抵押物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没有任何争议或瑕疵,也没有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 甲方保证提供与抵押物相关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移、转让、出售、赠与抵押物,也不得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不得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
2. 如果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甲方需在15天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新担保物。如果是非甲方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乙方有权要求提供担保。
3. 抵押期间,甲方需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确保抵押物完好无损并接受乙方检查。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
5. 本合同涉及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