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能实现担保目的,并且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其他可接受的担保;
3.其他情形。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抵押办理完毕后的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并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抵押物是借款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的房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共有人同意将该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抵押房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估价报告编号:字第号)。
合同签订后两天内,抵押双方应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果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被注销,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抵押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以该房产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物是住宅的,贷款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关于是否需要抵押人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和抵押人选择以下约定:
1.抵押人不需要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需要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并且该声明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加重其他负担。
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天内,贷款人应与抵押人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以下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情况,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行使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视为严重违约,应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导致不能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贷款人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天内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如果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应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