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归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七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必须赔偿乙方除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在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除非是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必须退还剩余租金和未使用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因甲方的房屋所有权缺陷或违法出租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产权变更
1. 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仍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和乙方有效。
2. 如果甲方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房屋的交还
1.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的第二天将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交还给甲方。
2. 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必须保持房屋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将被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做出以下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的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支付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
十二、免责条件
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3. 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
4. 根据政府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需要拆除房屋。
在以上情况下终止合同,租金将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和附件共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