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承租方):喻丽华 身份证号码:5225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信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东滩村,门牌号为46排5号3楼东户。
2.出租房屋面积约40平方米。
3.具体的装修和设施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和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要复印对方的文件备存,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和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12个月,从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9月9日。
2.乙方承诺将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时交还。如果乙方希望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600元。租金总额为7200元。
2.租金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三个月的租金。
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的费用和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缴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支付自己承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和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除非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当使用除外)。
甲方提出维修请求时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甲方不负责修缮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不当使用导致房屋和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如果乙方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会影响房屋结构的设备,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施工。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的责任导致退租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
(1)房屋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和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