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需要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天内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有[ ]人民法院起诉。
13.3在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需要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涉及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4.4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4.5本合同的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具体权利和义务以条款内容为准。
14.6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在广告或公共场合使用或模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4.8本合同替代以前双方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9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通讯方式进行通知。以信函形式通知时,应使用挂号信或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果使用传真或类似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果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