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丙方协助乙方办理入驻企业或团队的入园等手续。
第十条、安装、装修、改装及保养和维修:
1、乙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修建、改装、改建等(含内外墙的标识安装、形象墙安装),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征得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改变。否则,甲、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
2、在装修工程开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丙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及图纸。在获得甲方、丙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所有必要的批准前,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修建、改装、改建或安装设备等作业。否则,乙方必须对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
3、乙方如在承租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丙方或物业的书面同意,并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于安装上述设备、仪器或机器给甲、丙双方或其他人员等造成危害及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对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外墙、设施设备、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装修、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维修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楼宇公用部位,不得在承租房屋外立面和公共部位等非乙方所租赁该房屋内部区域设臵任何物件(如广告牌、标识、标牌等)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否则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或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如确有需要,乙方须征得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且在施工过程中接受丙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
6、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或本合同终止的,乙方退租时须将归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地移交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产产权:
(1)电梯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
(2)空调多联机与配电设施设备。
7、乙方在租赁期间承担所租赁房屋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要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在计划的协议变更日或终止日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各方在1个月内协商确定变更或终止合同事宜。
2、如乙方公司名改变,或发生任何收购、重组、合并、清算等使承租方发生变化的,乙方应给予甲、丙方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明文件,在乙方及变更后的承租方承诺承担履行和遵守本协议所列所有条件和义务,并与甲、丙方签订相应的变更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此等变更不构成违约。
3、租赁期间,甲方或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擅自退租的;
(2)未经甲方或丙方同意,引进入驻企业或团队的;
(3)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4)未经甲方或丙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5)损坏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甲方或丙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
(7)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8)逾期未交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或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9)拖欠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空调使用费等各项费用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以上的;
(10)超过丙方指定的接收房屋时间15日以上未接收房屋的。
5、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甲方和丙方根据对乙方孵化器的运营情况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将房屋续租给乙方。如乙方通过考核,且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甲方有权根据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租金和其他因使用房屋而须缴付的相关费用,以甲、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相应价格为准。
6、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7、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和国家政策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实地勘察该房屋,已清楚了解并接受该房屋的现状条件,(包括所属楼层、楼栋的内外部可用区域、公共区域)对于所租赁区域内遗留的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乙方自行评估其使用可靠性并判断是否留用,如乙方需留用的,乙方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乙方不需留用的,则须由乙方自行承担处臵责任,但乙方对该等装修、设施、设备等的处臵须书面告知丙方或物业管理公司。
2、乙方在收到丙方的接收房屋的书面通知后,应在指明的时间内接收该房屋。逾期15日以上未接收房屋的,则甲、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以保证金抵付违约金。
3、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时,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导致甲、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时,乙方须按照交付标准(参见附件2:《XXX房屋交付标准》)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后交还丙方。乙方申请不恢复原状的,则须经丙方书面认可并确认房屋交还的状态。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改动和损坏,乙方未能恢复原状的,则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或恢复,乙方须足额偿付该等维修或恢复的全部费用,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偿付的,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丙方有权通知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项维修费用,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验收时丙、乙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主张。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国家规定有补偿的,所获得的相应补偿分别归各方所有。
2、因国家政策需要收回、改造或拆除已租赁的房屋,给甲、乙、丙方造成损失的,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保证金据实结算后,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