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以及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月租金额的。
2.甲方应承担修缮责任:房屋结构性问题。
3.在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甲方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时,甲方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如果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导致租赁物受损,或者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付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月租金额的。
2.乙方应承担修缮责任:房屋非结构性问题。
3.在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将原承租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果需要继续承租房屋,乙方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乙方需另行缴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乙方的物业管理费从年月日开始向物业管理处缴纳。如果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如果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一个月的租金。
第九条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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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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