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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1. 租赁房屋
1.1 甲方将合法拥有的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租赁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1.3 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列明。附件一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1.4 乙方承诺将租赁房屋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2.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2.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免租期,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期间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如果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3. 租金及保证金
3.1 租金实行先付后使用原则,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半年/季/月)支付,租金标准为每(年/半年/季/月)。
3.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共计元。
3.3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3.4 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租时,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保证金。
4. 其他费用
4.1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后三日内支付。
4.2 乙方应按(年/半年/季/月)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日每平方米元。免租期物业管理费应在日前一次性支付,其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时支付。
5. 房屋交付
5.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
6. 转租和归还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擅自转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将租赁房屋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未按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并由乙方承担费用或损失。乙方有权拆除并取回自己的装修,但不得损坏租赁房屋本身的结构体和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未在期限内拆除或取回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3 即使有上述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拆除装修,以使租赁房屋恢复良好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代为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保证及责任
7.1 甲方保证拥有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约定租赁给乙方的完全资格和权利。
7.2 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维修保养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协助和配合。
8. 乙方保证及责任
8.1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8.3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赔偿,如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的失职或疏忽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8.5 乙方可以根据经营特点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装修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基本结构。
8.6 如果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违约责任,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果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 合同的解除
9.1 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