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在婚姻期间生有一名子女(出生日期:年月日),由女方(或男方)负责抚养。每个月,男方(或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为(金额)元。
3.男方(或女方)需一次性补偿给付女方(或男方)(金额)元。
4.男方(或女方)每月有权至少一次探视子女,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处位于(地址)的公司、一辆车牌号为粤(车牌号码)的轿车,以及一处位于(地址),面积为(面积)平方米的房产。以上财产的债权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和享有。
6.双方没有共同存款。
7.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和债务,在离婚后由各自承担。
8.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然协议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本协议是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也没有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存档于婚姻登记机关。
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并在获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范本可复制篇3
男方:张三,男,汉族,1985年9月4日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四,女,汉族,1987年8月27日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双方于2010年6月10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字第123号),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张三与女方李四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签订本离婚协议。
二、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三、双方确认各自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也无需对方进行任何精神赔偿或补偿。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赔偿金五万元。
五、双方确认签订本协议时,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双方明确知悉并理解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自双方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男方:张三
2020年1月1日
女方:李四
2020年1月1日
离婚协议书范本可复制篇4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