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镇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镇纪委备案一份。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
镇经管办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