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首期租金后生效。
(二)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 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 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3. 未按约定支付房屋租金;
4. 逾期未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5. 未按约定或房屋性质使用房屋;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除或改变房屋结构;
7. 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恢复原状;
8. 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房屋;
9. 空置房屋。
(三)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应在终止日或到期日前搬离房屋,并将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四)乙方在归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其设施完好,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可在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