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张三方名下存款10000元,李四方名下存款20000元,共计30000元,双方各分一半,为15000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张三方应于2022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15000元给李四方。
(2)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共有2处,其中,由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X的房产所有权归李四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张三方必须协助李四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张三方负责。张三方应当于李四方户口迁出7日内向其一次性支付房屋差价50000元。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双方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2020年1月1日向李四方所借债务10000元,由张三方偿还;2021年1月1日向李四方所借债务20000元,由张三方偿还;2022年1月1日向李四方所借债务30000元,由张三方偿还;李四方还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向张三方一次性支付差价50000元。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做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李四方生活困难,张三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0000元给李四方。上述张三方应支付款项,应于2022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李四方付违约金1000元,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张三(签字)
女方:李四(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